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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架構:監督


成為整合教學博士課程學生後,除了大學原本嚴謹的監督研究程序外,可享有老師加強的監督指導及品質保證安排。監督由系所開始,課程領導者負責細節,另有整合教學博士課程主任,監督課程發展及教授。新制博士管理委員會研究副會長與課程主任一同定期評量課程,確保學生權益。所有新課程的計劃先由管理委員會檢查,來確保符合大學嚴格的品質要求。

研究生辦公室負責每天協調學生包括整合教學博士研究事宜,辦公室監督研究生進展及支援的安排。